为加快鹏城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人才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挖掘并引荐优秀科研人才,健全“以才引才”机制,实验室决定设立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,奖励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对象
凡为科研人才引进提供信息且引荐成功的全职和双兼聘人员,实验室将根据被引荐人的层次和数量,给予引荐人相应奖励。实验室领导、人事部和科研部工作人员以及明确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的人员,均不参评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。
二、奖励条件
被引荐的科研人才被实验室正式录用且完成全职报到手续的,实验室根据被引荐人的层次和数量,对引荐人给予相应奖励。
三、奖励标准
(一)引进人才处于本领域、本专业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,达到两院院士或欧美发达国家院士以及相当水平,每成功1人给予人民币2万元(税前)的奖励。
(二)引进人才处于本领域、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,达到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,每成功1人给予人民币1万元(税前)的奖励。
(三)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、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,达到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或相当水平,每成功1人给予人民币5千元(税前)的奖励。
四、评审程序
(一)由引荐人填写《鹏城实验室人才引进“伯乐奖”申报表》,经本人引荐的科研人员和引荐人所在研究部确认,连同事迹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人事部。
(二)经人事部审查后,递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。审议通过后,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者,由实验室核发奖金。公示有异议者,由实验室纪委联合人事部负责处理,意见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。
五、奖励发放
(一)奖励在被引荐人全职报到(50%额度)和工作满两年(50%额度)两个阶段安排发放。在“伯乐奖”审议通过之时,引荐人需处于与实验室签订聘用合同的有效聘期内。
(二)被引荐人全职工作满两年,期间引荐人在职与否,奖励50%额度均正常发放;如被引荐人未能全职工作满两年,奖励50%额度将不予发放。
(三)每年度对同一引荐人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(税前)。如同一引进人才有数位引荐人,奖励将平均分配给引荐人。
六、其他
本办法由实验室人事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